要闻
一、研究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事项
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研究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等事项。市委副书记、市长殷勇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消费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提振消费是扩内需、稳增长的重要抓手。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为抓手,持续提振消费,在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深化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提高消费供给品质。焕新商业消费空间活力,持续推动传统商圈布局优化和改造提升,打造更多高品质的文化、演艺、会展等活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消费需求。要着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虚假广告、消费欺诈、预付卡“卷款跑路”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深入挖掘消费潜力,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持续打造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以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丰富消费场景为主线,加快培育壮大美丽健康、家政服务等消费业态,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积极开展相关业务,有效促进供需两端信息对称、精准对接。要压实工作责任,市商务局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惠民生、促消费的务实举措,共同推动行动方案落地见效。
会议研究平谷区、延庆区长城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时指出,要牢固树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文物的生命线、保护线的理念,把文物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长城本体及环境风貌保护工作。平谷区、延庆区要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文物周边工程建设项目管控,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将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同发展文旅产业、加快城乡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发展优势。
企业
一、《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解读
近期,市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中关于2025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缴存单位可调取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若单位已向税务部门申报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可定期(每周二后)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调取使用该数据作为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系统自动根据住房公积金上下限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单位在2025年6月10日至6月15日、6月16日至6月22日、6月23日至6月29日、6月30至7月6日、7月7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7月20日、7月21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社保缴费工资,可分别于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后获取。
·具体操作流程为:
1.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https://gjj.beijing.gov.cn/web/index/dwwsywpt/index.html),点击【年度缴存基数申报】,进入跨年清册核定页面。
2.点击【选择“2025-2026”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点击【“2025-2026”跨年清册编辑】,单位根据意愿,点击【调取社保缴费工资】,系统弹出授权同意书,单位授权后,系统自动调取社保缴费工资填入“上年月均工资”中。公积金中心会根据“上年月均工资”及住房公积金上下限自动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公积金下限金额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下限金额;高于上限的,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为上限金额。
特别说明:
单位授权公积金中心获取社保缴费工资的,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单位公积金缴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自动匹配社保缴费工资。
未匹配成功的人员,系统将展示职工原月均工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若公积金人员信息与社保人员信息完全不一致,则无法使用社保缴费工资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基层
一、在京消费者享四类智能家居补贴
昨天,市商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商品的公告,在实施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手机等数码产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围补贴商品品类,对在京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马桶、智能门锁、扫地机器人(含洗地机、扫拖一体机)、垃圾处理器等4类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
公告显示,北京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上述4类智能家居产品,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智能家居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产品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据悉,上述4类智能家居产品的补贴采用“立减”模式。个人消费者通过“京通”小程序进入“智能家居补贴”专区,按需领用智能家居产品补贴资格券码,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上述智能家居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这4类智能家居产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纳入补贴实施范围,至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