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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8 4496 123

  为进一步提升园区对外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对外联系电话接通率、增加企业群众服务满意度,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北京市政府对外联系电话管理办法》,及丰台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工作要求,现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对外联系电话应按照职能进行分类,包括:

  (一)单位统一的联系电话;

  (二)面向企业或个人的办事服务电话;

  (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联系电话;

  (四)关于信访投诉方面的联系电话。

  第二条 对外联系电话应进行进行公开,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为:

  (一)对外联系电话的相关信息应通过政府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新媒体等线上线下向社会公众进行发布;

  (二)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对应电话的业务服务范围和工作时间。

  第三条 对外联系电话应提供下列功能保障:

  (一)综合咨询电话可按照“一号兜底”方式,可依托办公室电话设立;

  (二)对外联系电话应具有来电查询功能;

  (三)对外联系电话应在非工作时段开启留言功能。

  第四条 对话联系电话的服务应满足下列标准:

  (一)工作时段内确保综合电话专人值守接听,电话一次接通率应高于90%;

  (二)对于非工作时间的电话留言,应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回听并主动回拨沟通;

  (三)坚决避免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流转延误等问题,并依照下列情况进行答复:

  1.对能直接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

  2.对不能直接答复的,要及时转相关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进行解答,或采取三方通话的方式直接由相应内设机构或下属部门进行解答

  3.未能当场解答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拨沟通

  4.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来电,要主动服务,告知应咨询单位及其联系方式,或告知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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