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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丰台园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2 4978 124

 机关各处室、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园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丰台区委组织部、丰台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丰组字〔2015〕35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园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园区工作人员持有因私申领出国(境)证照实行集中保管、严格备案登记。 1、登记备案范围。园区在职机关行政编制人员及涉密人员、直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直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及二级公司班子成员。 2、组织人事处负责因私出国(境)证件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个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报告,并将证件交至组织人事处备案登记、集中保管,杜绝违规私自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现象。 3、新提任的纳入登记备案范围人员,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在任职后7天内,将证件上交至组织人事处。

  二、进一步规范因私出国(境)审批

  4、因私出国(境)是指出国(境)办理私人事务,包括旅游、探亲访友、因病就医等情形。因私出国(境)时间仅限于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或年休假,需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费用自行负担。 5、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需填写《丰台园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表》(附件1),经单位(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审核,报工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申领后7天内交组织人事处登记备案保管。 6、因私出国(境)个人应填写《丰台园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园区主管外事工作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个人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并于返回国(境)后7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组织人事处集中保管。 7、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需由园区主管领导批准,其他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及二级公司班子成员由直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

  三、纪律和要求 8、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清理收缴登记备案工作。各单位(处室)要组织登记备案范围内人员填写《丰台园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登记表》(附件3)、《丰台园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2016年8月底前将填写好的表格及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组织人事处。 9、组织人事处对各单位(处室)报送情况逐人核查,对瞒报、漏报的,责令限期上交;逾期不上交或未经批准私自出国(境)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0、不在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园区其他工作人员,如因私出国境除履行正常的请销假手续外,还需填写《丰台园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各单位审批备案。 11、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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