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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2019年版)
发布时间:2020-05-12 4007 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257号令),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丰台科技园管委会的信息,特编制《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19条、第20条和第21条等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通过“北京丰台”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网址为:www.bjft.gov.cn。

  2.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bjft.gov.cn/zfxxgk/ftq11GG36/ftbm_index.shtml

  3.通过本委服务电话查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1:30时,下午1:30时—5:30时。联系电话010—63703079。

  4.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丰台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

  联系电话:010—63703079

  传真号码:010—63703079

  电子邮箱:fty_ysqgk@163.com (请直接复制该邮箱地址至“收件人”,避免手工输入出错)

  通信地址:北京丰台科技园区外环西路8号

  邮政编码:100070

  办理时间:上午09:30—11:30,14:00时—16: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领取,也可以在“首都之窗”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2)信函、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请注明“丰台科技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挑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委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委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委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6)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委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3.答复

  本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息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委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三、权利救济途径

  申请人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丰台区举报受理电话:

  010-63835620(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

  9:30-11:30,14:00-1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

附件:北京市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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