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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兑现《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1 4364 161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现面向园区及各产业基地企业开展《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6〕41号)政策兑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适用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及产业基地范围内工商注册、并在石景山区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由外区迁入石景山区的,须提供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备案)审核表)。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

  三、材料要求

  请先将申请材料电子版zpark_qfk@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清XXX公司申报XXX政策材料),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园区管委会企业发展科。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兑现。

  四 、兑现内容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资金政策

  根据《石景山区关于促进中关村石景山园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予以兑现。(支持新增企业发展、支持规模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快速发展,不可重复申请。)

  (二)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三)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七条予以兑现。

  (四)支持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的奖励政策

  根据《办法》第八条予以兑现。

  (五)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

  根据《办法》第九条予以兑现。

  (六)直接债务融资贴息及中介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条予以兑现。

  (七)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予以兑现。

  (八)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予以兑现。

  (九)购买保险资金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兑现。

  (十)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予以兑现。

  支持国内外交流活动补贴政策

  根据《办法》第十九条予以兑现

  五、特别说明

  单个企业获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特指招商引资政策资金(含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条),原则不突破当年企业对区财政贡献的70%,与市级政策联动配套的资金除外。

  园区未指定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政策申报,不引导、不建议企业采用中介机构组织申报材料,企业自行选择中介服务与园区管委会无关。

  六、条件要求

  具体条件要求及材料清单见附件通知:

  附件1.1关于兑现2019年度新增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2关于兑现2019年度规模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3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快速发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政策的通知

  (附件1.1、附件1.2、附件1.3不可重复申请)

  附件2. 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3. 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购置自用办公场所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4.关于兑现2019年度载体和中介机构从区外引入龙头企业和领军企业政策的通知

  附件5. 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贷款贴息及中介费政策的通知

  附件6. 关于兑现2019年度直接债务工具融资贴息及中介费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7. 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及并购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8. 关于兑现2019年度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相关补贴的通知

  附件9. 关于兑现2019年度企业购买保险费用补贴政策的通知

  附件10. 关于兑现2019年度支持联盟及协会组织服务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附件11. 关于兑现2019年度举办国内外交流活动政策的通知

 

2019年度政策兑现通知.rar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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