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十六园 > 详情页
《关于促进中关村顺义园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19-11-15 3816 124

关于促进中关村顺义园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扎实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促进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在中关村顺义园集聚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顺义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推动中关村顺义园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第三代半导体产业集聚区

  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是指基于碳化硅、氮化镓、氧化镓、金刚石等(超)宽禁带半导体材料以及碳纳米管等前沿材料的半导体产业,包括设计、工艺、器件、材料、装备、测试、应用等多个环节,是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先导产业。为紧抓全球半导体产业与新材料融合创新、第五代移动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迅猛发展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创新资源优势,聚焦支持中关村顺义园,围绕第三代半导体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加快构建产业生态,促进高精尖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全力建设全球领先的第三代半导体集聚区。

  二、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设计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设计企业,围绕人工智能、消费电子、5G移动通信、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行业需求,开展新型半导体器件的设计研发和批量验证的流片及掩膜版制作。对上一年度已执行的器件批量验证流片合同、掩膜版制作合同实际发生费用,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先进工艺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企业开展新型器件设计以及衬底、外延、器件、模组、工艺线等制造环节辅助材料和关键核心设备的研发及成果转化,进一步提升关键环节核心器件、材料和制造装备的自主可控能力。支持企业投资新建大尺寸半导体工艺、材料、设备生产线,提高产品良率,降低工艺成本,不断提升产能。对上一年度开展晶圆加工、材料与设备生产的零部件采购、原材料和设备购置等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支持在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领域布局发明专利

  对企业上年度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已授权的中国台湾发明专利和中国香港发明专利),中关村管委会给予每件不超过3000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顺义区政府给予每件不超过2万元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关村管委会、顺义区政府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件专利最多支持其进入6个国家或地区,中关村管委会、顺义区政府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金额累计分别不超过600万元、100万元。

  五、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中关村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产业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促进产业上下游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优化产业创新生态,重点开展合作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共性技术研发和开放服务、工程化技术集成、规模化试生产等高端研发服务或生产性服务。对经过认定的平台,择优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六、支持建设中关村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孵化体系

  支持中关村企业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硬科技孵化器,为创业企业提供产品研发、工业设计、小批量试制、中试熟化、检验检测、产业对接、创业辅导等服务。根据服务效果,择优纳入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支持体系,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中关村创业服务机构为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创业项目提供孵化服务,根据服务效果择优纳入中关村创业服务支持体系,对机构自建、购置、租赁、改造升级专业软硬件和聘用技术人员的实际投入,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机构举办相关创业活动的场地费、搭建费、设备租赁费等实际支出,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七、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品示范应用

  支持中关村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企业面向重大需求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领域,实施示范应用。根据应用效果,按照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八、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企业做强做大

  支持企业改制、挂牌。中关村管委会对每家改制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家在北京四板市场标准板和科技创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每家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顺义区政府按照在境内A股、科创板、境外知名资本市场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分阶段给予上市培育企业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并购方为中关村顺义园企业且并购交易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交易,按照并购交易额的5‰给予并购方企业资金支持,对单个项目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每家企业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企业融资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同一企业享受补贴的时限不超过3年。支持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对企业获得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并购贷款等,每个企业同一笔业务年度补贴不超过50万元;顺义区政府根据项目单位贷款当年实际到位总额的2%进行支持,每个企业同一笔业务的年度补贴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九、支持组建第三代半导体成果转化基金

  充分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加强与知名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型孵化器等主体合作,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成果转化子基金,重点投向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科创基金对成果转化子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且北京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50%。优先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子基金。

  十、支持企业吸引顶级人才及创业人才

  支持世界级顶尖第三代半导体科技人才及创新团队入驻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纳入“海外战略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支持第三代半导体领军人才和高端专业工程技术人才等参与中关村“高聚工程”“雏鹰计划”等人才计划评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支持海外顶尖科技人员或国内院士研发团队在顺义园建立研发机构和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以上人才统筹安排建设配套公租房,并根据区域经济贡献对购买、租赁住房给予补贴。

  十一、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高精尖项目落地

  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产业高精尖项目在中关村顺义园落地,顺义区政府按照每平米2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标准,对购地建厂给予补贴;按照每平米2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标准,对购买楼宇给予补贴;按照租赁费用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对租赁楼宇给予补贴。

  十二、支持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创新机构集聚发展

  支持国际顶级、行业带动性强的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领域龙头企业、研发机构或知名服务机构在中关村顺义园建立区域总部和研发中心。对当年区域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优质企业,分别按照15%、25%、4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注册在中关村顺义园的总部企业,支持比例额外提高5%;对顺义区区域经济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团队按照该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6%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支持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论坛

  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领域,在中关村顺义园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专业会议以及各类论坛等产业促进活动。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顺义区政府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70%、100%三个等级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区两级财政支持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十四、提升第三代半导体产业园区专业服务能力

  支持中关村顺义园结合功能定位、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特色产业园区,加强危化品仓库和废水、废物处理设施等园区配套和专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环保、安全、便捷的生产环境。支持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引进市场化专业服务机构,为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企业提供研发孵化、中试检测、市场和供应链资源对接、投融资等落地服务;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比赛、论坛、展览展示等活动,发布产业、园区等创新发展研究报告,增加商务、生活、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对开展上述工作的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五、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对象,是指在中关村顺义园注册成立,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领域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应用及相关服务的企业、研发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创新与服务主体。

  十六、支持资金安排

  本措施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和顺义区促进高精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其中,第二、三、五、六条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与顺义区政府各承担50%;第七、十四条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安排资金支持;第十一、十二条措施由顺义区政府安排资金支持;其余支持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和顺义区政府联合支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通过本措施获得的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获得顺义区支持资金不设上限。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顺义区各职能部门不予重复支持;已获得市级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关村管委会不予重复支持。

  十七、附则

  本措施由中关村管委会与顺义区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分享:

问答留言

信息报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