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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关于落实市政府疫情期间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兑现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6 2567 1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9条”)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16条”),结合大兴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兑现方案。

  一、政策条款

  (一)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以及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与疫情筛选排查、物资调配、恢复生产的研发企业,给予研发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部门:区科委

  联 系 人:李军男

  联系电话:69267059

  (二)对参与防疫工作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消杀产品、防疫药品、诊断试剂等产品的企业,经评定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疫情防控保障名单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牵头部门:区经信局

  联 系 人:张文坡

  联系电话:89292017

  (三)对疫情期间恢复工业生产,对区域一季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部门:区经信局、区产促中心

  联 系 人:张文坡(区经信局)、梁萌(区产促中心)

  联系电话:89292017(区经信局)、81296325(区产促中心)

  (四)对加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持续经营的规模以上超市、连锁超市、连锁便利店(直营)、连锁菜店等,对坚持营业且采取租金减免措施的商场,对生活必需品政府应急供应、应急储备,对防疫物资政府应急保障等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给予适度支持。

  牵头部门:区商务局

  联 系 人:张征

  联系电话:81298232

  (五)对3月1日前复工的区级重点工程建设工地,按照每个工地20万元给予施工单位一次性资金奖励。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联 系 人:聂春雷

  联系电话:13520731655

  (六)对疫情期间坚持运营的境内公交公司和出租汽车公司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联 系 人:吴春华

  联系电话:69263422

  (七)对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减免中小微企业2月份租金的区属国企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减免租金的20%。

  牵头部门:区国资委

  联 系 人:孙鲜莉

  联系电话:81296769

  (八)对重点园区内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非国有商务楼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经认定后,按减免租金的30%给予支持。

  牵头部门:生物医药基地、新媒体产业基地

  联 系 人:张蕊(生物医药)、赵亚芹(新媒体)

  联系电话:61252805(生物医药)、60216637(新媒体)

  二、附则

  (一)上述房租补贴政策条款仅适用于2020年2月范围。

  (二)兑现政策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各牵头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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