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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9 3525 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优化首都功能定位,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落实大兴区“三区一门户”的功能定位,促进大兴区现代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制造业智能发展,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动文化创新繁荣发展;促进现代农业集约发展,推进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努力营造支撑高精尖经济结构的产业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实现第三产业提质增效、第二产业智能发展、第一产业集约优化;实现现代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科技创新服务业快速发展,国际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形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相匹配、与经济发展方式相协调、与人口资源环境相适应的高精尖产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

  (一)高端引领,创新发展

  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汇集、利用高端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拥有技术主导权的战略新兴产业及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发挥产业创新引领辐射示范作用。

  (二)跨界融合,协调发展

  引导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加大科技、金融、商务、文化、“互联网+”等领域对工农业生产和城市建设运营服务的创新融合与集成应用。

  (三)生态集约,绿色发展

  支持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发展,支持资源耗费少、地均及人均产出高的知识、技术、资本密集型行业,淘汰低效、高污染行业,支持绿色生产、绿色消费。

  (四)区域协同,开放发展

  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主动融入全球发展格局,高标准建设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拓展对内、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形成京津冀区域间产业创新链的协同发展布局,争创双向开放新优势,引领南部地区开放经济快速发展。

  (五)改革创新,共享发展

  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发挥人才、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等优势,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促进民间投资,支持企业上市,加快培育新动能和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四、政策体系

  建立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以本意见为依据,分别由高精尖制造业发展政策、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科技创新发展政策、金融发展政策、企业上市政策、电子商务发展政策、人才服务发展政策、招商引资政策、文创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领域的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组成,实现产业政策全覆盖,形成协调配套、共促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如遇国家或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产业政策体系将及时做相应调整。

  五、扶持条件

  (一)在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并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或国家、北京市重点关注的项目。

  (二)科技含量高、标准化行业影响力大、市场前景广、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社会贡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重大项目。

  (三)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功能性项目。

  (四)在我区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的企业、机构行使管理或服务职能,且在区内注册、结算、纳税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

  (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

  (六)其他符合首都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六、专项资金

  为规范管理相关专项产业政策实施对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或企业,加快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一)资金扶持形式

  专项资金分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和专项政策扶持奖励资金两种方式。其中,产业扶持基金由区政府主导设立,采用参股基金的方式对外合作投资,即引导基金向各类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基金的设立和运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专项政策扶持奖励资金,采取直投、补贴、奖励等拨付方式,主要用于本政策体系的资金支持。有国家、市级及其他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渠道,优先由原渠道解决。同时,当资金实际需求超出产业专项资金总额时,根据区财力,可适当调整支持标准,以后每年视财政情况递增。

  (二)扶持资金额度

  产业政策体系中单项产业政策扶持资金数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奖励(人才、就业、科技等政策支持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请享受多项产业政策体系中规定的支持和奖励政策,但扶持资金总额不能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区级贡献度。

  (三)相关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产业专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避免部门职责交叉、扶持内容重复。

  (四)扶持资金申报、审核、评审、拨付流程

  1.产业政策体系涉及的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专项政策,制定政策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程序,并组织初审,提出扶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

  2.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由区发改委牵头,各成员单位提出扶持资金年度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汇总、审核。经区发改委、区财政联审通过后,报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3.依据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区发改委出具《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批复表》,区财政局根据批复表金额拨付资金。

  4.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于每年1月1日开始。审核依据为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考核指标达标情况。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工作。

  (五)管理与监督

  1.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对因虚假申报、出具虚假报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部门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2.对我区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强的产业项目、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3.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获得产业发展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政策兑现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获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效果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评价工作。

  七、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主管工业及信息化、科技、电商、金融、商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部署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重点工作,审定拟出台产业政策,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各专项产业政策与本意见的衔接协调,配合各部门解决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二)健全机制

  建立产业政策统一平台,大兴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需求,综合考虑整体情况,研究提出制定相关产业促进专项政策的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主管领域的职能部门编制实施。建立产业发展联动机制,定期沟通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查找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产业政策后评估制度,通过对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取得效益的考核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产业政策,提高政策的效率和水平。

  (三)职责分工

  按照部门职责分别制定及完善主管领域的产业政策,相关产业政策报送区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政策体系,由制定政策部门组织实施,并配合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产业政策实施效果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安全。

  区发改委:负责制定实施《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经信委:负责制定实施促进高精尖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区商务委:负责制定实施促进总部经济、商务服务业发展政策。

  区科委:负责制定实施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政策。

  区金融办:负责制定实施促进金融发展、支持企业上市政策。

  区电商办: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实施促进人才发展政策。

  区产促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大兴区促进优质企业入区发展的扶持办法。

  生物医药基地:负责制定实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发展优惠政策。

  新媒体基地:负责制定实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八、附则

  (一)对因虚假申报获得支持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各项奖励和扶持政策。

  (二)本意见由区发改委负责解释。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大兴区促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有国 区委副书记、区长,开发区工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贺 锐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开发区工委委员

  副 组 长:杨蓓蓓 副区长

  成 员:苏 荣 区政协副主席、区科委主任

  刘士忠 区发改委主任

  胡宝琛 区经信委主任

  马士刚 区商务委主任

  王悦力 区金融办主任

  刘学勇 区电商办主任

  李建国 区财政局局长

  吴山良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马燕珠 区产促中心主任

  田德祥 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主任

  宋 强 新媒体基地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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