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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谷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1 6680 19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谷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第26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2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平谷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谷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11〕28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平谷园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关村科技园区平谷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平谷园”)和区财政局负责管理,中关村平谷园具体负责安排使用。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正公开、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创新环境建设。推进绿色生态型园区和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园区盘活存量土地及空间资源,支持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及持有型厂房、楼宇建设等。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孵化。支持园区创新创业型企业发展,支持园区孵化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等。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培育高成长企业。加大对高成长企业贷款促进及信用保险支持,拓展和构建高效、低成本的融资渠道;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用于做强做大企业。积极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在重点领域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用于中关村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园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中关村平谷园根据预算的编制要求管理使用。

  第十条 中关村平谷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工作重点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当年项目支出安排和重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资金使用部门要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应单独核算专项资金,中关村平谷园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报送决算和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中关村平谷园会同有关部门跟踪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部门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任何方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中关村平谷园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平谷园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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