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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2-09-23 493 346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 、市国资委等部门 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 项的通知》 (京国资发〔2022〕5 号 ) 以及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 年内承租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承租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 租期按比例 (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 ) 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 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四、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 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 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 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1. 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 http://xwqy.gsxt.gov.cn/ )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 (上述文件见附录) 。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 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 :

  ( 1)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 2) 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 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 (加盖

  公章) ,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 方式。

  3. 受理申请。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受理减租申

  请,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 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并做 好政策解释。

  4. 实施减免。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与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 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 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 方。

  六、政策咨询

  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部分咨询电话:房山 区水务局:80365937;房山区园林局 ( 良乡园林所 ) :69352249;房 山区住建委( 良乡房管所 ):69352212;房山区住建委(城关房管所 ): 69314148;房山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 心 ) :69373103;也可向房山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咨询及反映情况,咨 询电话:69377980;69377917。

  七、附录

  1.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参考模板)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引 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引 自银发〔2015〕309 号 ) 4.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 引 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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