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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指引
发布时间:2022-10-11 777 463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改财金〔2022〕271 号 ) 、市国资委等 7 部 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 事项的通知》 (京国资发〔2022〕5 号 ) 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昌 平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企业 ( 以下简称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 年内承租昌平区属监管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 ) 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6 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 地区起 2 个月内完成。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 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 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四、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 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 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 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1. 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 http://xwqy.gsxt.gov.cn/ )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 (上述文件见附录) 。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 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公章) :

  ( 1)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 2) 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 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 (加盖 公章) ,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 方式。

  3.受理申请。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应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承租方 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 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4. 实施减免。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 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六、政策咨询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也可向昌平区国资委相关部门咨 询。

  区国资委咨询电话:69702606。

  七、附录

  1.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参考模板)

  2.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 引 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引 自银发〔2015〕309 号 )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 引 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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