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 发〔2022〕14 号 )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落实指引如下: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 一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 “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5.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公平竞争科
联系电话:69292743
( 二 )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 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 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部门: 区国资委 统计审计科 ( 区属国企)
联系电话:81296246
具体区属国企联系表.png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资产管理中心 (行政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69262522
责任部门: 区机关事务中心 资产管理科 (行政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81297919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 “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 区委宣传部 文促中心
联系电话:61298836
3.鼓励孵化器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 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责任部门: 区科委 企业科
联系电话:69265635
4.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 三 ) 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登记科
联系电话:69236925
( 四 ) 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 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 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 “10+3+3” 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执行过程中依托 “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安全科 (零售方面) ;商务流通行业服务 中心 (外卖、快递方面)
联系电话:81298223;81298234
责任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科、信用科
联系电话:69292717
责任部门: 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 五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 实减费让利政策。
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80225179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 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 支持困难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
争降至 1%。
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224421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 六 )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 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 区商务局 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1298230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 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责任部门: 区商务局 流通科
联系电话:81298262
(七) 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1. 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 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临空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部
联系电话:81696045
责任部门: 区机场办 航企服务处
联系电话:89277026
2.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实施保障
(八) 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 ) ,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 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 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 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部门: 区经信局 运行科
联系电话:89292016 、89292017
责任部门: 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修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责任部门: 区住建委 建材办
联系电话:69261247
(九) 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抓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
责任部门: 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9292018 、89292019
2.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 策落实效果。
责任部门: 区统计局 监测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1295427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 4754-2017 ) 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 2012 ) 〉的通知》 ( 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 予以认定; 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 划型标准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