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详情页
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2-10-24 393 208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 北京市《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 号 ) 及我区实际, 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 一 ) 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 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 (含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 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存量留 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 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 局、区财政局)

  ( 二 )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到 100%。 (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 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司 法局、 区市场监管局)

  ( 三 )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产权房屋的区内注册 (或在区纳税) 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产权房屋,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 实到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认可。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

  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 “房租通”政策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 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 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区国资委、中关村平谷园、马坊物流 基地、农科园区管委、区机关服务中心、各机关事业单位 (如区住房 城乡建设委) 等要认真梳理所管理的国有单位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 作方案,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 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农 业科技园区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马坊镇、马坊物流基地 管委等相关部门)

  ( 四 ) 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 商务局、 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局、 区市场监管局)

  ( 五 ) 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 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 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 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 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人群相衔

  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 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交 通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区内免费开展核酸检测的范围、人员数 量、检测周期、所需资金。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执行 保障工作。根据区里安排设置固定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在规定时间 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 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 控中心)

  ( 六 ) 调整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 统筹开展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检查内容,合理确定检查比 例和频次,制定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 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执法 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推进协同执法,依托平谷区“双随 机、一公开”机制,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压减重 复检查。同时服务企业发展,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责任 单位: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执法部门)

  (七) 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力

  进一步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水电气企业加强自查,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 受疫情影响确有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暂缓催 缴费用,不能盲目停供水电气等生产经营资源,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 力。 (责任单位: 区城市管理委、 区水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八) 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2022 年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首次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 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 突出的行业企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现场 登记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提高至 40% 。各行业主管 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领 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

  企业。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 务局、 区文化旅游局)

  (九) 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 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 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 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 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协助符合条件的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组织开 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 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十) 提高融资便捷性

  持续指导辖区内企业借助市级“畅融工程”平台获得信贷。深化

  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 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引导“专精特新” 企业用好相关商业银行开辟的信贷绿色通道和专属信贷产品。做好参 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服务工作。(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十一 ) 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 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积极对接市 级部门,用好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 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 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 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 区财政局)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

  (十二) 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根据《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制定平谷区 养老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对养老助餐点发放每人每天 3 元的补贴。 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 资总额的 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 营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 运营扶持服务,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 户数字化运营能力。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 区商务局、 区财政局)

  (十三) 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 (特色商业街) 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 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 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 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责任单位: 区商务局、 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 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争取北京市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 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 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 单位: 区文化旅游局、 区总工会、 区商务局)

  (十五) 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 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换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 的燃油出租车更新纯电动车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 财政局、 区税务局)

  (十六) 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 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 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

  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 演艺群落。每年提供 200 万元,对示范书店、新建书店、转型升级书 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 税务局、 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 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 ) ,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发挥京津冀协同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 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 单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 区疾控中心、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 社保局)

  (十八) 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加强与市级部 门的上下联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填补政策兑现“最后一米”,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明确专班专人办理,主动公开信息,摸清底数, 加快政策兑现进程,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和效率。确保困境企业对各项 政策措施应享尽享。 (责任单位:各政策兑现部门)

  (十九) 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区政府督查室、 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科信 局要依托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完善与补充。区 统计局要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每季度开展中小 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用扎扎实 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 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各行 业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 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 定 ( 2012 ) >的通知》 ( 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 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关于印发<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 ) 划型标准。

来源:平谷发改


分享:

问答留言

信息报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