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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落地实施
发布时间:2022-10-12 663 254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这一政策的出台意味着我市积极研究争取的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政策又一细则明确落地。

  1、政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础研究的发展,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为引导更多资金流向科研领域,支持科学家自由探索,鼓励科学家勇闯“无人区”,实现更多“0-1”的突破、解决卡脖子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

  2、政策意义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引导企业等社会资本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形成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同时也为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提供更多科研机会,促进产学研有效合作,为推动北京建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提供支撑。

  3、政策原文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17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京财税〔2022〕1342号,以下简称“1342号文”)

  您可在北京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或本文“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4、主要内容

  “1342号文”规定,对在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注册的居民企业,出资与国家或北京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设立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公益性基金的支出,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按企业适用的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执行。

  5、享受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际发生相关支出的当年,首先配合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按照“1342号文”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然后按照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相关政策: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开展基础研究税收政策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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