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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领导调研中关村科技园区门头沟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秀人才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2012 年10 月,经国务院批复,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纳入中关村示范区,定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门头沟园,规划占地面积由原150 公顷扩展到188.96 公顷,并成立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加快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以下简称“门头沟园”)产业发展,促进门头沟园区创新创业,依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门政发〔2015〕46号)(以下简称“门创三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简称“园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步伐,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园区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京科发〔2010〕700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6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门头沟区创办企业,根据《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转型发展,促进“一主三辅”高新技术产业集聚,积极吸引优秀人才入区发展,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科技园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示精神,进一步释放创新红利,激发创业活力,构建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门头沟园”)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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